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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5:52:02 股吧网页版
京北方: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6-016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拉萨永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拉萨永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道投资”)出具的《关于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永道投资与中证乾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证乾元康祺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证乾元”)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永道投资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证乾元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023,115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5.98%。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道投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证乾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道投资与中证乾元尚未完成股份转让手续办理,未发生实质转让。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永道投资出具的《关于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相关交易已无法完成,根据相关约定,《股份转让协议》终止。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本次终止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道投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证乾元)》内容同步失效。

五、备查文件

《关于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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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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