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3 20:36:41 股吧网页版
豪美新材: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2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价格上限将由 27.84 元/股调整为45.00 元/股。

2、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 70%及以上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8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实施首次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

股份 3,925,81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4%,最高成交价为 27.96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26.70 元/股,交易金额为 108,157,617.38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28.00 元/股调整为 27.8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27.84 元/股调整为 45.00 元/股。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结合资本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7.84 元/股调整为 45.00 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