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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豪美新材: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与加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对外披露信息的一致性,确保信息披露公平,避免内幕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能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以及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对外信息报送部门及人员在不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须先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认。本制度所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工作的监管人,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重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下属控股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确需要对外报送信息时,报送人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予以审核。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相关部门、接收信息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告的责任划分

第六条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必要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相关部门及人员负有督促义务,应督促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对外报送信息工作符合制度规定。
第九条 报送人应加强对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与理解,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最新政策要求,以使所报送的信息及报送程序符合规定。

第三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十二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的,或公司因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需要将报送单位的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重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
员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的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须经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被报送单位的接收人员提供《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见附件二),并要求接收方签署《内幕信息保密承诺函》(见附件三),保密承诺函中应当列明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的所有相关人员情况。

(三)对于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须定期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公司未公开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要求其出具一次性《内幕信息保密承诺函》,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对于其他报送事项,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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