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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2 16:40:02 股吧网页版
豪美新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3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8
债券代码:127053 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因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海通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安徽豪美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豪美”)与国泰海通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2,4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316.57万元(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025号)《验资报告》审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
有效实施。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实施主体孙公司安徽豪美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6年1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安徽豪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498040100102592789 1,732.11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安徽豪美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98040100102592789,截至2026年1月16日,专户余额为1,732.1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华东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持续督导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贵阳、范心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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