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豪美新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2,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1,316.57 万
元(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到位,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02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期初募集资金余额为1,214.80 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098.20 万元;(3)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期收回净额为 3,000.00 万元。(4)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0.85 万元。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 2.57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
为 2,118.32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 年 2 月,在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光大证券、开户行中信银
行佛山分行就补充流动资金、营销运营中心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监管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精密”)与光大证券、中信银行佛山分行就高端工业铝型材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监管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清远市科建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建门窗”)与光大证券、交通银行清远分行就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监管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增的“年产 2 万吨铝合金型材及 200万套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公司及子公司豪美精密与光大证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佛山分行就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监管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清远市天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堃工程”)与光大证券、交通银行清远分行就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监管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子公司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克洛”)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运营中心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深圳、广州、武汉、杭州和南京”增加为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及子公司贝克洛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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