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徐国富)
本人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 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日本北海道大学访问学者。历任中南大学材料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技术员、高级工程师、教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材料科学与工程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有色金属材料科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2025 年 9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出席会议工作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议案的背景等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 出 席 亲 出 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实参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徐国富 4 4 0 0 否 3
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阅与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探讨。在此基础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策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 0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
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次数 实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
徐国富 0 0 0 0 否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任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 0次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1 次,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次数 实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
徐国富 1 1 0 0 否
会议重点对公司再融资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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