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大型铝合金型材的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使用大量的铝锭作为原材料。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近年来铝锭价格波动加大。为降低铝锭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原材料相关性最高的商品期货品种。
2、交易方式
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
3、保证金额度
公司上述套期保值事项持仓保证金额度合计不超过 1 亿元,且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本次事项将提请至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组建的期货领导小组在前述额度内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策划与实施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借贷资金。
5、额度有效期
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6、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
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防范铝锭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在授权范围内的金额和期限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锁定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稳定、保持财务稳健性、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为完善内部控制,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就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能够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四、期货套期保值风险
1、基差风险:公司交易的期货合约标的资产与公司实际所持存货不完全一致、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不完全一致,其间价差可能导致公司损失。
2、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出现交易操作失误的情况,导致公司实际持有原材料数量、周期与实际套保数量、周期等不匹配,造成损失。
3、违约风险:可能出现客户违反约定,取消订单,或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等情况使货款不能收回,导致不能按时结汇的情况,造成公司损失。
4、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所需保证金金额过大,可能造成公司资金流动性短缺,甚至造成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被强行平仓的损失。
五、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规范,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保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风险控制的需要。
2、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直接或者间接使用募集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持有原材
料规模相匹配,且交易合约仅限于标的资产与公司所需原材料相关性最高的商品期货合约,最大程度降低基差风险。
3、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为风险对冲,不以任何形式的投机为目的。公司将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安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关注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控制期货交易中的流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及不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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