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卫建国)
本人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 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青岛海洋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广东省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会计学院执行院长、党总支书记,2019 年 2 月至 2025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任期内出席会议工作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会(2024 年度股东会),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议案的背景等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 出 席 亲 自 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应 出 实 际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席 次 参 加
数 次数
卫建国 4 4 0 0 否 1 1
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阅与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探讨。在此基础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策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 实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委员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 2 2 0 0 否
卫建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否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否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本人出席了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法律风险防范与合规经营等角度出发,为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营、政治及法律风险提供建议,促进风险防范。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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