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分别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楼峻虎、王新杰、张安、陶阿萍、周雄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综上,提名委员会 5 名委员一致同意:提名楼峻虎、王新杰、张安、陶阿萍、周雄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舒杰敏、伍安
媛、曲咏海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条件、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符合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伍安媛系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综上,提名委员会 5 名委员一致同意:提名舒杰敏、伍安媛、曲咏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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