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等人员的行为,确保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等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忠实地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助手,协助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联席总经理代行职责,如联席总经理因故不能代行职责时再由董事会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联席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总经理代行职责,如总经理因故不能代行职责时再由董事会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联席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任免
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各一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六条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均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及联席总经理共同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
董事可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总经理、联席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可于任期期限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联席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公司新业务负责,联席总经理对公司老业务负责。本制度所述“老业务”指装修装饰业务;“新业务”指除装修装饰业务以外的业务。总经理和联席总经理各自对董事会负责,并按照上述新业务和老业务的内部分工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共同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共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各自在新业务和老业务的内部分工范围内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经营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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