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6 20:39:11 股吧网页版
中天精装: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6-009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宿迁市中天安汇智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1,940,37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84%)的宿迁市中天安汇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安”)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至 2026 年 7 月 18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16,14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32,29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合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6,048,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合计不超过 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天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主体:中天安

2、中天安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中天安持有公司 31,940,37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8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截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为 201,614,841
股,本次中天安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6,048,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合计不超过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2,016,14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4,032,29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且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90 个自然日内,
即 2026 年 4 月 20 日至 2026 年 7 月 18 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减持的时间除
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持有公司 5,043,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0%)的张安先生,系
公司董事、联席总经理,其持有中天安的 99.99%股权,为中天安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违背中天安、张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8、中天安、张安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中天安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和经营产生影响。

3、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中天安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中天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