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现将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
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22 号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 22 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2、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了
“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
相关内容。上述会计政策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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