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报告基准日,公
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认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领域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审计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具体包括货币资金管理、投资业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业务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子公司管理、财务报告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装修装饰业务以及与公司转型发展相关的对外投资业务。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文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确保了相关机构的规范运作。2025年度,公司结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治理层有关制度进行集中修改,并将监事会职能改由审计委员会承接,补选一名职工董事,完成了治理层监督机制的调整。
股东会依法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公司股东依法对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监督企业高级管
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025 年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分别召开多次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决策。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为适应公司经营模式,公司建立了与经营模式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科学划分每个机构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控制措施有效执行。
股东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 董秘办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管理层
审计监察部
综 财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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