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现将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1,852,1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 26,185,213.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1,852,1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58 瞿磊
2 08*****757 舟山智能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733 舟山云智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调整为 11.53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秦操、梁芳
咨询电话:0755-83849249
咨询邮箱:investor@maxvision.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四道 11 号盛视大厦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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