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雪莲)
各位股东:
2025 年度,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董事会换
届选举,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雪莲,1970 年 11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额垦区人民法院
法官助理,元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公司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企业重组与破产业务中心执行总监,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市中伦文德(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并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职业培训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破产和解与重整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重整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宝安区并购重整领域首席专家,遵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人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
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张雪莲 14 7 7 0 0 3 3
2025 年度,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2025 年度,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参加委员会会议,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内外部审计等事项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切实履行主任委员职责,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牵头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公司董事及高管选聘工作规范合规。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参加了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提供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审计机构、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
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对公司审计部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推进内外部审计工作。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故 2025
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与公司审计部进行沟通,主动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同时积极参与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交流,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重点等事项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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