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处置机制,进一步提升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和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所有舆情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品牌中心、证券部、外事部、质量中心、法务部的部门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品牌中心总监为公司舆情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向公司董事长、
部、质量中心、法务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应对,对舆情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可以聘请外部顾问专家加入舆情管理小组提供相关咨询工作。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研判分析和处理工作,就处理应对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与监管部门等机构的汇报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职能分工:
(一)品牌中心: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进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和信息发布策略;负责品牌相关媒体的日常沟通工作;负责舆论引导工作,在公众媒体宣传公司正面形象,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消费者的信任度;
(二)证券部:负责对涉及可能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动、资本市场重大传闻等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进行评估,组织协调舆情处理过程中与监管部门的汇报沟通工作;
(三)外事部:负责对接公司的第三方新闻媒体平台、网信、公安等政府部门,及时向品牌部反馈公司内外相关活动,协助品牌部宣传企业形象,并按舆情工作组要求开展舆情处置工作;
(四)质量中心:负责加强质量风险管理,及时处理与质量相关的反馈信息,核实产品质量相关情况,协助调查并出具专业报告;
(五)法务部:负责审查舆情应对处置工作中的稿件(声明、新闻稿等),收集和保存与舆情事件相关的证据(书面文件、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出具初步法律处理意见。
第八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舆情信息采集工作的配合人员,对可能影响企业形象、品牌声誉,可能影响企业的经营环境和发展的信息和情况(以下简称“负
瞒报、漏报。
第九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应对本部门业务流程中可能产生负面舆情事件的风险点定期进行识别并实施相应管控措施,开展全面的舆情风险自查自纠,预防公司日常运营中舆情事件的发生。在发生舆情危机时,配合舆情工作组做好舆情应对工作,提供专业知识和信息支持;积极参与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共同维护公司形象。针对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前置管理,预防为主。重大决策发布、重大活动举办、重大项目实施前应开展舆情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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