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实施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四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中心,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负责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识,应忠于职守、客观务实、廉洁高效,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的检查监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必要时公司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部门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 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前款规定的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