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7:38:21 股吧网页版
甘源食品: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正梅)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汤正梅)

本人作为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汤正梅,女,中国国籍,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财会部会计、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财会部高级经理,现已退休。2021 年 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审议各项议案,提供决策支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全部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对各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召开股东会会议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次)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 席(次) 次) 未参加董事会 会的次数

3 0 3 3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4次,出席战略委员会2次,认真履行有关职责,未出现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重点关注独立性、
审计团队专业配备等,并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充分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等会议,以及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实地考察生产经营场所、查阅财务资料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执行等具体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实际,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没有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