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
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
截至2025年末,天健所拥有合伙人250名,注册会计师2,36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54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报告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时间安排、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天健所就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达成一致。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健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三)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中的履职表现良好,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审计计划,审计人员配置合理,审计重点突出,审计程序规范,及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总结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严格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有效监督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切实充分发挥了其监督职能,保障了财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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