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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6:15:11 股吧网页版
宝明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0476774P,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有限”)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0]978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3,450 万
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66 号”同意,于 2020 年 08 月 0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宝明科技

英文全称:SHENZHEN BAOMING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001;邮政编码:51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86.863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业务经营,通过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在中小尺寸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新型复合材料领域成为最具影响力的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和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机械设
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李军、黄聿、李云龙、甘翠、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惠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利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方式为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原宝明有限截至2011年3月31日经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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