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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新增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为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因此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部分条款中将“监事会”修订为“审计委员会”、将“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订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股票“种类”修订为股票“类别”以及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序号变化、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变化、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在不涉及其他实质性修订的前提下,未予逐条列示。
本次《公司章程》实质性修订内容如下(修订的内容以黑色加粗突出显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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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