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后群
本人李后群,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后群,196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
曾任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分公司会计,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冈分公司财务经理,深圳法威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现任深圳恒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工业信息化局专家库财务专家,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务专家,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且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李后群 4 4 0 0
1、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
2、报告期内,本人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3、报告期内,本人未就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4 次,实际出席 4 次。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通过的议案报告如下:
序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
号
1、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 2025.04.28 员会第九次会议 6、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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