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延新杰,中国国籍,1982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东莞德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现任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莞分所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没有缺席
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规定事项发表意见。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故未召开该会议。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阅议案材料、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等方式,持续、主动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在
2025 年度共出席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 2025 年度认真履行义务,勤勉尽职,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同时审阅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投资者关切事项。本人密切关注外界媒体关于公司的新闻报道及重大舆情,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经营动态,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现场了解和检查;并通过电话、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内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8 天。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七)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5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2025 年度,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3、2025 年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4、2025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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