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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1 18:20:21 股吧网页版
天地在线: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2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6BJ001445 号
致: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议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二)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了《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20 日。

(三)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 10:00 在北京市通州区商通大道 5 号院(紫光科技园)21 号楼一
层 M1 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信意安先生主持,召开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四) 公 司 已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21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 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1,758,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72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72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08%。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94,482,9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435%,均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其中通过现场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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