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20:29:03 股吧网页版
天地在线: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4
第三章 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信息......10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11
第五章 保密义务......13
第六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划分......13
第七章 责任追究......15
第八章 附则......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会议、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报告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知情者范围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各分支机构。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各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事
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以及这些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发出会议通知及作出决议;

(三)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事项中,第 4 项或第 5 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
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当日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