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3
第三章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制度......5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流转审批要求......7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8
第六章 责任追究......8
第七章 附则......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披露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经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正式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发生可能对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4、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5、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6、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
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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