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 2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 5
第四章 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的订立 ...... 7
第五章 担保的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 ...... 8
第六章 担保信息的披露 ...... 9
第七章 责任 ...... 9
第八章 附则 ...... 10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的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
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下同)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八条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该股东未能采取前
述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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