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4
第一节 定期报告......5
第二节 临时报告......7
第三章 信息的传递、审核与披露流程......9
第四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14
第一节 信息披露管理及相关方职责......14
第二节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16
第三节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16
第四节 信息披露档案的管理......17
第五节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信息披露的规范......18
第六节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信息披露......18
第七节 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与保密责任......19
第五章 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报告制度......19
第六章 责任追究机制......20
第七章 附则......20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确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本办法,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行
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特别注意筹划阶段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公共媒体上出现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就有关报道或者传闻所涉及的事项准确告知公司,并积极主动配合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八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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