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20:29:17 股吧网页版
天地在线: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3
第三章 审计职责......4
第四章 审计权限......5
第五章 审计工作主要任务......6
第六章 审计工作程序......7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8
第八章 附 则......9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和
完整,经济活动真实合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
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通过应用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目标。内部审计对组织中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的利用资源,是否能够有利实现组织目标。

第三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
的领导之下,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批
准后实施。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主任委员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
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同时需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 内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免。内审部负责人没有违纪
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不得随意撤换。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应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稳定的人员结构,配
备符合内审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财务会计、审计业务水平和必要的经营管理、电子计算机等专业知识,有相当的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能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依法审计、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玩忽职守、保守秘密,审计人员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审计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
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一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本公司有关制度规
定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高管人员离任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督促建立健全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控风险,确保本公司
及所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资产完整与安全。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对公司的一
切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