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5-072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事项概述及业绩承诺内容
2022 年 7 月 15 日,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或“天地在线”)与世优(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了《关于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公司向标的公司增
资 3,000 万元参与标的公司 B 轮融资,取得标的公司 5%的股权。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了《关于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公司向标的公司增资 3,500 万元参与标的公司 C 轮融资,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持
有标的公司 7.6887%的股权。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他股东共
同签署了《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上述投资事项均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及临时公告披露标准,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针对 B 轮融资部分,创始股东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纪智辉(以下合称“补偿义务人”)共同承诺标的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以下简称“B 轮业绩承诺期”)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00 万元、2,400 万元、4,000 万元(以下简称“B 轮承诺净利润”)。如标的公司在 B 轮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出现未达成当年度业绩目标的情形,则公司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在公司发出补偿通知书之日起 9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针对 C 轮融资部分,补偿义务人共同承诺标的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以下简称“C 轮业绩承诺期”)经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000 万元、7,000 万元、9,000 万元(以下
简称“C 轮承诺净利润”),如标的公司在 C 轮业绩承诺期内,三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未达到 C 轮承诺净利润总额的 90%的,则公司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履行补偿义务。目前 C 轮融资对应的考核期限尚未届满,暂未触发 C 轮融资的业绩补偿义务。
上述业绩承诺事项已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
要事项”章节进行披露。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金额
标的公司 2022 年实现净利润 2,266.63 万元,2023 年实现净利润净利润为
3,226.78 万元,已完成 B 轮融资中针对 2022 年及 2023 年的业绩承诺。2024 年
度,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世优(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12055 号),标
的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753.65 万元,未达 B 轮融资中 2024 年度承诺
业绩 4,000 万元,已经触发《股东协议》的 B 轮融资业绩承诺对应的补偿义务,根据《股东协议》约定的计算公式计算,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3,000 万元。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补偿金额=(B轮投资方实际投资金额 - B轮投资方过往年度已获得的现金补偿额)*(1-当年实际净利润/当年承诺净利润)。前述公式中,若“当年实际净利润”为负,则“当年实际净利润”按 0 计算。
计算金额(万元):3000 =(3000-0)*(1-(0/4000))
根据补偿义务人出具的《承诺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补偿义务人认可向天地在线履行 3,000 万元的补偿义务,并就该等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补偿进展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补偿义务人发送了《关于世
优科技业绩补偿通知书》(以下简称:“《补偿通知书》”)。2025 年 7 月 8日,业绩补偿款的支付期限届满,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及邮政快递的形式向补偿义
务人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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