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在线”、“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富、上海极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佳投互联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观韬”或“本所”)作为天地在线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首次披露之日起(2025 年 4 月 30 日)至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披露之
日止(2025 年 11 月 22 日)。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交易对方张富、上海极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主要负责人;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6、前述自然人核查对象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等,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在核查期内,天津一鸣天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天津一飞天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5 年
序号 名称 身份 (股) (股) 11 月 22 日持
股数(股)
天津一鸣天地企业 公司员工持股平
1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0 1,852,128 5,556,945
(有限合伙) 台
天津一飞天地企业 公司员工持股平
2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0 616,700 1,852,989
(有限合伙) 台
针对上述交易,上述相关企业就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项出具了如下说明及承诺函:
1、天津一鸣天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针对上述减持事项,本企业已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发布《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计划在 2025 年 7 月 12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以大
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52,2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4%,本企业在自查期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前述公告内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企业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地在线股票系发生在天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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