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6-025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事项概述及业绩承诺内容
2022 年 7 月 15 日,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或“天地在线”)与世优(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了《关于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公司向标的公司
增资 3,000 万元参与标的公司 B 轮融资,取得标的公司 5%的股权。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了《关于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公司向标的公司增资 3,500 万元参与标的公司 C 轮融资,本次投资完成
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7.6887%的股权。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
他股东共同签署了《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上述投资事项均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及临时公告披露标准,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B 轮融资的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前述协议约定,针对 B 轮融资部分,创始股东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纪智辉(以下合称“补偿义务人”)共同承诺标的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以下简称“B 轮业绩承诺期”)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00 万元、2,400 万元、4,000 万元(以下简称“B 轮承诺净利润”)。如标的公司在 B 轮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出现未达成当年度业绩目标的情形,则公司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在公司发出补偿通知书之日起 9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若补偿义务人未能如期履行相关补偿义务,则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C 轮融资的业绩承诺内容
针对 C 轮融资部分,补偿义务人共同承诺标的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以下简称“C 轮业绩承诺期”)经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000 万元、7,000 万元、9,000 万元(以下简称“C 轮承诺净利润”)。
如标的公司在 C 轮业绩承诺期内,三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未达到 C
轮承诺净利润总额的 90%的,则公司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履行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有权选择以现金形式补偿或股权方式补偿,原则上优先采取现金补偿方式,如采取股权方式补偿需保证补偿完成后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 35%。补偿义务人应在公司发出补偿通知书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相关补偿事项。若未能如期履行相关补偿义务,则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如标的公司在 C 轮业绩承诺期内,三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未达到 C
轮承诺净利润总额的 70%的,则公司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就本轮投资取得且尚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进行回购。补偿义务人应在公司发出回购通知书之日起 90日内向公司支付前述回购款。在补偿义务人向公司支付完毕全部股权回购价款之前,公司就其未取得回购价款部分的股权仍享有中国法律、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协议》项下完全的股东权利。
上述业绩承诺事项已在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
章节进行披露。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2025 年 4 月 19 日、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年度报告。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情况
(一)针对 B 轮融资业绩补偿情况
2024 年度,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世优(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12055
号),标的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753.65 万元,未达 B 轮融资中 2024
年度承诺业绩 4,000 万元,已经触发《股东协议》的 B 轮融资业绩承诺对应的补偿义务,根据《股东协议》约定的计算公式计算,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3,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补偿义务人纪智辉支付的业绩补偿款 50 万元,2024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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