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了保障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与管理,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人员,包含: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绩效挂钩的原则,建立利润共享和风险共担的机制;
(二)以岗定薪的原则,即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与公司发展规模相适应;
(四)月度工资与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每年给予独立董事固定津贴,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不再领取基本薪酬和年终奖金。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执行,同时给予其非独立董事的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的固定津贴不得高于独立董事的固定津贴。
第七条 薪酬收入是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在的职位、价值、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的年度总的薪资水平,包含月度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
(一)月度工资:每月发放的固定金额的薪酬。
(二)绩效奖金:是根据公司利润目标完成率和岗位绩效综合评价结果,结
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考核后发放的奖金。
第八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参考
外部市场调研数据确定一套基本薪酬,建立不同的基本薪酬序列,分别设立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第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不同发展阶段而不
断变化,从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根据市场行业平均 水平、公司盈利情况每年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及年度绩效标准 进行审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参考同行业的薪酬水平,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
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
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
消和收回上述人员相关奖励性薪酬(含绩效薪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 ,并予以披露:
(一)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二)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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