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是否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控制
(1)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会、董事会及公司经营层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在公司法人治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2)组织结构设置与职权分配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经营层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制定部门职责和各岗位职责说明书,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牵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高效平稳有序进行。
(3)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审计部门,配有数名专职审计人员,具体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计划、整改、落实工作。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出具相关报告。公司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4)人力资源
公司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制定并实施了科学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内部调动、职务升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招聘过程公平、公正,确保招聘人员的素质符合岗位要求,聘用的人员能完成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人事部门统计分析各部门和分子公司培训需求,分岗位、分层次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各单位生产情况,将年度培训计划分解到月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根据实际工作的需
要,展开多种形式的培训。人事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管理需要,修订和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办法,保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完成岗位职责。
(5)治理层的参与程序
治理层的职责在公司的章程和政策中已经予以明确规定。治理层通过其自身的活动并在审计委员会的支持下,监督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外部的审计工作和结果。治理层的职责还包括了监督用于复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6)企业文化
公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公司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培育出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并遵守,带有公司自身特色的愿景、使命与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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