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大林)
本人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于2025 年1 月8 日离任。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张大林:1968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安徽五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山科宏生物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1 年 1 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任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间,公
司未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列席股东会 1 次,本人已亲自列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未出现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关注内部审计情况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5、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6、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在现场工作两天,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会议、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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