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2 15:45:40 股吧网页版
优彩资源: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3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 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 董事会在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兼顾股东利益回报的情况下,制订了《优彩环 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发展战略、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充足,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会违反本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三)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根据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红利。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五)原则上公司以年度为周期实施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付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5、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七)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八)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和执行

(一)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
在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具体确定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比例。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须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

(三)公司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也可以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监督机制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