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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1:50:42 股吧网页版
天禾股份: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或者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相关报告;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根据《公司章程》
等制度要求需要提交董事会审批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召集
及主持。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以邮寄、电子邮件、专人或者传真等方式将会议时间和地点、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召集人和主持人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并将有关资料呈送每位委员。若出现特殊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召开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可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未能出席,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未出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方式、通讯方式或者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并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者记名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由半数以上委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须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与 ESG 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其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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