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六年三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仔
食品”)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本计划
草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股东与员工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吸引、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提高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范围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
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
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未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六条 员工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
额为准。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股份数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购买价格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05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12%,其中,485万股用于首次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剩余2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时间内转让。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纳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若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本计划份额的权利。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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