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110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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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1100114 号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仔食品公司”)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劲仔食品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劲仔食品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劲仔食品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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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鉴证报告仅供劲仔食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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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1100114 号签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肖明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 庆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2日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仔食品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0 号)核准,公司向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对象发行 47,899,159 股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5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686.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7,814.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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