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舞弊,建立和完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降低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舞弊查处
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反舞弊制度是预防舞弊的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部分,本制度所指舞弊行为,是指
公司内部人员(或与外部人员勾结)采取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公司利益,谋
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反舞弊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
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 公司反舞弊内控机制,包括设立举报投诉渠道以防范和发现舞弊行为,实施控制措
施以降低舞弊的机会,对舞弊行为带来的危害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反舞弊重点及相关机构的反舞弊职责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损害公司正当利益的舞弊,表现为如下形式:
1. 收取贿赂或回扣;
2. 非法使用或占有公司资产;
3. 贪污、挪用、转移、盗窃公司财产;
4. 操纵伪造或篡改会计记录
5.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6. 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从事为个人谋利的各项活动;
7. 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
(二)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舞弊,表现为如下形式:
1. 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2. 偷税漏税,非法避税;
3. 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信息,从而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作出
的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4. 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5. 其他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公司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的重点:
1,采取不法手段侵占、挪用企业资产,谋取不当利益;
2,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4,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
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
反舞弊程序和内部控制,并进行自我评估。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主要负责机构,负责公司反舞弊
工作的指导和持续监督。
第十一条 审计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日常
持续监督的实施,具体包括:
1. 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
2. 出具处理意见并向管理层、董事会报告;
3. 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进行年度舞弊风险评估与自我评估;
4. 受理相关舞弊举报工作;
5. 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管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实施
控制措施以防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 全体员工应该遵守国家、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
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审计部举报。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箱、接收员工实名或匿
名、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留下书面记录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
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接收、调查及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各级员工,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途径举报公司人员实际或
疑似舞弊信息。
第十六条 对涉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人员的实名举报,公司审计部接到举报后,可对事件
进行调查,调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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