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5 15:49:09 股吧网页版
中岩大地:关于向合伙企业增资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102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伙企业增资

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专业投资机构深圳市富海鑫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富海浅棠前沿领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浅棠”或“合伙企业”,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总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占富海浅棠认缴出资总额
的 33.33333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0),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了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025 年 6 月,富海浅棠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为满足公司战略及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北京富海浅棠前沿领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公司拟作为有限合
伙人,以自有资金追加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本次公司与相关方增资后,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总额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1,500 万元,占富海浅棠认缴出资总额的 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合伙企业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合伙企业增资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名称:北京富海浅棠前沿领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EJB96J83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富海鑫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陈玮为代表)

5、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25 年 5 月 8 日

7、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16 号地下一层 YH061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认缴出资情况

1、本次增资前,富海浅棠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性 合伙人名称 货币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质 (万元)

1 普通合伙 深圳市富海鑫湾股权投 货币 250 8.3333

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

合伙)

2 有限合伙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 货币 1,750 58.3333

理股份有限公司

3 有限合伙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 货币 1,000 33.3333

有限公司

合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