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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8:21:00 股吧网页版
中岩大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10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16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开具保函(含代开保函)、各类融资业务担保、供应链金融业务承诺的应付账款担保、向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的担保、项目履约担保等)。上述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本次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公司核定的专项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10月17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止。该额度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授权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开立航信,可在专项额度限额及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公司承诺对授权开立的航信到期兑付承担无条件连带付款责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乙方: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丙方: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4、合作内容

4.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作期间,乙方及其分公司、授权子公司根据贸易合同在平台上开立电子债权凭证给一级供应商。该电子债权凭证项下的应收账款可全部或部分进行逐级转让,其任何级次持有电子债权凭证的供应商均可通过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电子债权凭证项下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融资,甲方独立审批通过后给予融资。

4.2、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专项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大写伍仟万元整,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10月17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止。该额度用于乙方及其分公司、授权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开立航信。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专项额度为循环额度,乙方及其分公司、授权子公司可在专项额度限额及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4.3、本协议项下甲方为融资申请人提供的无追索权供应链融资的利率水平根据甲方公布的指导价格结合具体融资发生时的市场情况、融资申请人情况、融资金额及业务操作复杂程度确定。

4.4、本协议项下,最终付款方可以是乙方,也可以是乙方通过《付款授权函》确认的乙方分公司、授权子公司。

4.5、乙方承诺对授权开立的航信到期兑付承担无条件连带付款责任。

5、违约处理

本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甲方、乙方、丙方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违约事件发生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49.70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2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无违规担保和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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