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制作、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有效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统称“分子公司”)。
第二章、印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含中英文印章,下同)、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部门专用章、项目专用章、人名签章、出图章、董事会章及分子公司对应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一)公司公章、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部门(分公司)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分公司)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六)董事会印章:专用于董事会决议、信息披露、监管报送及其他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三章、印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人力行政中心是印章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公司印章管理
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以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各部门负责对印章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
(二)财务中心负责财务印鉴专用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包括银行专用法人章),财务中心负责人应在中心内部确定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包括项目部印章和项目资料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是本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第一责任人。
(四)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秘书归口管理,交由公司证券投资部专人负责保管、日常管理,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与审批流程。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五条、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人力行政中心统一归口办理。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部门印章时,需刻章的部门应在 OA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人力行政中心统一安排刻制。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六条、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法人个人名章、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由人力行政中心提出申请OA 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的专用章(项目部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需刻章的部门应在 OA 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统一交由人力行政中心办理。
(三)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证券投资部提出申请,OA 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人力行政中心根据印章刻制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文件,负责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制部门进行印章的送交刻制和检查验收工作。印章刻制完毕,人力行政中心部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
期、启用印模,并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账。
第八条、印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擅自私刻上述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第五章、印章的保管
第九条、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原则上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其中,公司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设计出图章由人力行政中心指定专人保管;董事会印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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