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制定与修订。同时,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监事会(监事)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停止履职,《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1、衔接《公司法》关于“股东会”的表述,将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在董事会中设立职工董事席位。
3、删除《公司章程》关于“监事”及“监事会”的相关内容表述,将《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会”的职责统一修订为“审计委员会”履行,并删除原“第七章监事会”整个章节。
4、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序号变动的,修订后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1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山西壶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山西壶
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Shanxi Huhua Group 英 文 名 称 : Shanxi Huhua Group
2 Co.,Ltd Co.,Ltd.
住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经济开发区 住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经济开发区
化工路 1 号 化工路 1 号
邮政编码:047300 邮政编码:047300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
担任。 担任。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3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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