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 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王军,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律师。曾任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山西抱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8 次会议,均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式参加董 委托出席 缺席出席 两次未亲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议
王军 2 2 1 0 0 否
2025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从专业角度与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等工作人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以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2025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2025 年 9 月 15 日,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关于任命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任命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任命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2025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1 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2025 年 9 月 15 日,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项。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现场工
作时间为 4 天,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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