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常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马常明,男,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先后担任山西惠丰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监事、工会主席、科技委员。2008 年获正高级经济师职称;2011 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2016 年、2017 年连续两年获得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8 次会议,均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式参加董 委托出席 缺席出席 两次未亲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议
马常明 8 8 6 0 0 否
2025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从专业角度与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等工作人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以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 4 次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2025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4 月 23 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2025 年 5 月 30 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5 年 9 月 15 日,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2、2025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8 月 26 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025 年 9 月 15 日,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关于任命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任命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任命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3、2025 年度,本人共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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