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22:01:31 股吧网页版
天元股份:《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制度》(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取未来收益为目的,以公司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

(五)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公司进行的下列业务由公司制定的专门制度管理,不适用本制度:公司进行除商品套期保值以及远期结售汇之外的证券、期货及衍生品投资,适用《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适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经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指标应当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