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元股份”)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包括:中山精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元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之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之元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元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湖北天之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元智采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天之元绿色环保有限公司、广东天极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天元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广东天元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元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广东天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TENGEN (CANADA)INDUSTRIAL GROUP LTD、广东天元印刷有限公司、广东天元茶饮耗材有限公司、广东天元瑞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元印刷包装产业园有限公司、天元(香
港 ) 国 际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广 东 天 元 能 源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TENGEN
HOLDING(HOUSTON)INC、东莞市天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控制环境、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及反馈、监督以及对子公司的管理等要素。具体包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管理、筹资与投资、研究开发、关联交易、会计核算、货币资金管理、成本与费用控制、薪酬与福利管理、实物资产管理;沟通渠道与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内部审计与监察等监督机制;以及对子公司的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价格控制、规模扩张、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
(二)控制环境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并聘任了三位独立董事,形成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并明确了股东大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
职责;
本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本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监事会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列席了每一次董事会会议,并对属于监事会职责范围的事项作深入的讨论、发表意见,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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