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等规定,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本次享有可参与利
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 174,448,300 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6,798,300 股剔除回
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350,000 股)。
2、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176,798,300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4,889,660.00 元÷176,798,300 股×
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1.9734160 元(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直接截取,保留
小数点后七位,下同),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73416 元,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 0.1973416 元/股),具 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
176,798,30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2,350,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174,448,300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4,889,660.00 元(含税)。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发生股权激励授予股份注销、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350,000 股后的 174,448,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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