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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8:49:19 股吧网页版
天元股份:《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批准产生。主任委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履行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
职务,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工作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工作组成员由非常设人员和常设人员组成,成员由组长指定或邀请,但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自然加入工作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公司应提供战略委员会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和其他资源。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二)公司有关部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对外进行重大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后,应将议案、备忘录等法律文书草案上报工作组;

(三)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会议的通知时限。

遇紧急事务需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时,可即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但召集人须于会议中就紧急事由予以说明。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微信、专人送达或邮寄等其他有效送达方式进行通知。采用微信、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五条 战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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